程序正義?

正義,還是儀式?

這幾年時常看到一些中世紀的翻案文章,其中有部分是關於第一因教徒——特別是教會,對異端施行火刑。

信徒們對他們在歷史上曾施行過的酷刑總是用異端可以改信、改宗,之所以遭受苦難都是犯人執迷不悟來辯解。

「教會必須經過一整套完整的審判程序,充分聽取辯護意見,給予悔改機會無果後,才能將其處決。」

「宗教法庭的偵訊記錄極為細緻繁瑣且專業。」

「異端大可以改宗。」

漫長、審慎、嚴謹,但究其本質不還是我是唯一真理,只要你信我就不殺你,若是不聽那就只有酷刑伺候?問題是,憑什麼教會可以「給予悔改機會」要別人改變思想去「戰勝自己」呢?既然是憑刀劍,那又為何稱作仁慈寬緩呢?

某方面來說就宛如賜死還得謝主隆恩那般——皇帝明明可以誅十族,可是只誅了三族,當然得謝恩。

有部分言論甚至以矛盾的說法否認火刑存在:「異端審判從沒有火刑,某人會被火刑是因為他不肯改信。」有一說是教會將火刑交由世俗法庭執行,因此以教會的立場,異端審判的確沒有火刑。這於我而言完全是文字遊戲。

撇開過於無稽的部分,多數文章核心主旨還是在於將教會的異端審判具有完整程序讚譽為先進、進步的程序正義。

要說有完整的程序,那麼《萬湖會議》在討論怎麼夷滅種族時也是手續齊全。他們審慎縝密地提供了各式表格、完備的流程來讓猶太人、捷克人、波蘭人自主申報個人資料並回以相應的處置。因為設計最終解決方案的人認為手續是種儀式,可以帶來秩序感,秩序感可以令人群從眾,消弭反抗意識。手續的另一種效用則是在克里辛格對過程細節的追問中體現。會議上的爭執彷彿是殘存的人性令他遲疑,但其實他是擔心一連串的程序還不足以將對象徹底非人化,無法令士兵心安理得地屠殺,影響士兵履行職責的效率。

異端審判的程序正義是應該秉持相對時代而言的觀點嗎?冒犯教義,其他地方是酋長、長老下令砍頭,而教會是經過繁密的程序砍頭,這樣就有了程序正義?避免冤枉,允許自辯似乎公正了,但就施加審判的原因很難予以比酋長砍頭更高尚的地位。

有些袒護教會的言論會以質疑對抗質疑:「你不知道異端,像是布魯諾實際做了什麼吧!?」不,質疑教會從不代表布魯諾編的那套太陽教有多好,完全兩碼事。或是將對異端審判本身的探討轉為討論其質與量,推諉給新教蜂起,指稱發生審判的泰半是新教地域,且新教缺乏正規程序;要說加爾文的不是,天主教自己不也有托爾克馬達跟薩佛納羅拉?瘋的程度不相上下吧?大哥何必笑二哥?

(有些人管薩弗納羅拉叫開明的宗教領袖。不能因為反對梵蒂岡就自動成了好人——「那些人並非無辜的好人,而只是身為失敗者」 by 《艾爾登法環 黃金樹幽影》。他的政策怎麼看都與開明搭不上邊:禁止飲酒、禁止休閒活動、禁止聖經之外的書籍、禁止讚美天主教之外的藝術品、禁止聖歌之外的歌曲與樂器,以及禁止同性戀。就所知來看,他的聲望源於他足夠基本教義、足夠苦修,是世俗化的逆流。)

不否認教會比起其他教派尚屬溫和,且確實有給異端機會,對於教會腐敗的指責很多時候也能理解為教會更為世俗化,但「異端審判擁有程序正義」,程序正義這個詞彙是這麼用的嗎?怎麼覺得這樣與其說是「程序正義」,不如說是「程序即正義」?

說實在的,真不明白何謂程序正義,它跟所有正義一樣,講著講著就逐漸模糊了。